|
聘用單位 |
聘任職稱 |
名額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5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專任教師徵才公告 應徵資格 |
收件截止日 |
||
|
學歷 |
條件、專長 |
應備申請資料 |
||||
|
通識教育中心 |
助理教授以上 |
1名 |
數學、統計相關領域博士 |
1. 具數學、應數、統計、資料科學或人工智慧等專長 2.具英文授課能力 3.具跨域專長者尤佳 4.檢附研究成果(含著作目錄、五年內重要著作、研究成果自述及未來三年之研究計畫)
|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2. 學經歷證件影本 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或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5.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未具教師證書者,需附博士學位論文紙本一份 6.推薦函一封。 7. 近5年(110年起迄今)學術著作點數統計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8.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
115.8.7 |
|
聯絡人 |
羅欣怡 |
|||||
|
聯絡電話 |
02-2771-2171轉3009 |
|||||
|
聯絡電子信箱 |
s3314@ntut.edu.tw |
|||||
|
備註 |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3、請於115年8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通識教育中心羅欣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申請資料恕不返還。 4、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s3314@ntut.edu.tw 5、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6、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人文與科學學院網站:https://chass.ntut.edu.tw/index.php。 |
|||||
熱門標籤
Hot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