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所需文件 | 申請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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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術研討會 | 請檢送研討會申請書 | 會前90天需提出申請,若會議延期需在當年度舉辦及核銷。 |
中心訪問教授 | 需附上申請「國科會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申請書」 合併檔 |
國際科技人士抵臺前六週可提出申請 |
國內學術研討會
科技部自然司化學推動中心補助研討會原則依推展中心-化學組第一次中心審議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12.04.29再修訂)
中心訪問教授
為有效運用國際學者訪台交流之經費,並整合化學組中心訪問教授與國合處訪問學者的申請時程與文件,112/12/29科推中心化學組執行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變更現有化學組中心訪問教授申請流程與期限。
現時起,化學組中心訪問教授之申請文件與國合處短期訪問學者之申請文件一致,且需檢附國合處短期訪問學者申請之送件證明,待國合處核定後,由學門通知化學組是否進行中心訪問教授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