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組分組補助辦法
Subsidy
項目 | 來訪時間/開會時間 | 申請截止日期 |
---|---|---|
國內學術研討會 | 案件執行日前六週 | 案件執行日前六週 |
訪問學人 | 隨到隨審 | 案件執行日前六週 |
十萬元以上申請案 | 3月初 5月初 9月初 11月初 |
1月15日至2月15日 3月15日至4月15日 7月15日至8月15日 9月15日至10月15日 |
學術研討會
申請補助人資格
數學中心申請補助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公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內之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 公私立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技師或相當助理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案件受理時間
- 十萬元以下申請案之相關資料,請於案件開始日期之六週前寄至 cwwang5@ntu.edu.tw 申請。
- 十萬元以上申請案之相關資料,請於下列時間提出:2025年1月15日至2月15日、3月15日至4月15日、7月15日至8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
- 十萬元以上申請案之審議會日期,暫定於以下日期進行:2025年3月8日(週五)、5月3日(週五)、9月6日(週五)、11月1日(週五)
補助原則
為配合國科會政策,有效運用國際學者訪台交流之經費,將整合數推中心與國科會國合處訪問學者的申請流程。即日起,短期訪問學者申請案件請PI們優先向國合處申請。國合處補助不足部分,轉跟數推中心申請並檢附國合處申請書或是審查回函。
十萬元以內之申請案授權中心主任諮詢相關委員核定。

國外訪問學者:
得申請機票及日支酬金,以來台之工作量、學術水準及國內之受益面為審核重點,不必然以其在台之日數全額補助。
訪問學人部分:
- 日支酬金(含稅)標準(七天之內,必要時得延長為十四天。)
1. 院士級:新台幣10,000元
2. 正教授、研究員、副教授、副研究員:上限新台幣 7,130元。
3. 傑出助理教授:上限新台幣 6,250元。
4. 第八天至第三十天:依級別打五折計算。
- 補助時間﹕以七天為原則,應至少包括每週兩次公開演講。如特殊需要,最多以三十天為限,公開演講及公開討論,合計應至少12小時。
- 機票
1. 國外重要科技人士,宜優先向國科會科國處申請。
2. 三週以上之來訪學者依學術代表性與學術交流之效應,視個案補助其經濟艙機票費,並視狀況與日支酬金合併考量。機票款補助以不超過國科會科國處補助上限為原則。
- 申請案件時間如需異動,須經數學中心事前核准。
- 主講人若為第二次來訪,需檢附上次來訪績效報告。
- 已受生活費補助之訪問學者,如需至其它單位訪問或參加會議,除交通費之外,不得重複支領國科會其他補助(含演講費、住宿費等)。
研討會部份:
申請時需附主持人個人資料表、著作目錄、演講人員名單、演講題目及摘要。
- 演講費:每一邀請演講者無論時數均以二千元為原則。演講時間一小時(含45分鐘以上者)支演講費兩千元,演講時間半小時(含25分鐘以上者)支演講費一千元。主要演講者如有特別情況可增列演講費,上限為八千元(每小時二千元)。研討會邀請演講者依會議時間長短、參加人數多寡,按適當比例審核,且以40位為上限。研討會自動投稿演講者、學生及已有國科會生活費補助之學者不得支領演講費。
- 交通費及住宿費﹕實報實銷;僅補助出差人所在機構至主辦單位交通費用;住宿費必須檢附單據,無單據者不予補助,住宿費上限每人每日2,000元。原則上有國科會計畫者不補助。
- 誤餐費﹕原則上一天供應一餐,每人每餐最多100元,(如需2餐,申請人需預先敘明理由)。
- 文具、紙張、打字、影印、郵電費,依研討會性質個案審查,以上限三萬元為原則。不補助 proceedings 編印。
- 臨時工資﹕以研討會經費(不包括臨時工資部分)百分之五為上限。以支援集中型研討會為原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需於會議開始前三週,將具領人資料提供給中心,中心會協助聘僱。
- 場地費視狀況補助。
- 研討會經費經審議會討論通過後,其核准之各項費用間,若需流用(主講人生活費及旅費除外),必須敘明理由,於研討會結束後二週內Email或書面告知本中心,經核准後,經費始可流用(其中臨時工資不得流用)。
- 研討會若不能在主持人所屬機關舉辦,申請時應敘明理由。
- 經中心補助之講員於補助期間完成之論文,請邀請人向講員建議投稿於台灣數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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