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學補助辦法

by SPEC_editor
項目來訪時間開會時間申請截止日期
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依申請案來訪時間辦理依申請案舉辦時間辦理抵臺前六週須提出申請;每月月底截止收件。
國內學術研討會依申請案來訪時間辦理依申請案舉辦時間辦理會議舉辦前兩個月可向提出申請,建議提早申請。

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一、受邀國際科技人士資格
  1. 諾貝爾獎得主
  2. 國家院士級學者
  3. 國外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學者專家
    註:上述資格也可至科國司申請

具「大陸及港澳科技人士」之學者,請向科國司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國際科技人士抵臺前六週可提出申請;中心每月月底截止收件,建議提早申請。

 三、申請人資格

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四、申請補助項目(擇一補助)
  1. 來回機票乙張
  2. 生活費用
  3. 機票及至多五天生活費(須填寫申請理由並進行兩次審查)
 五、注意事項
  1. 同一受邀學者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必須密集訪臺者,其間隔須超過八個月。
  2. 生活費補助以七天以內為原則;當次來訪不得重複支領國內其他公立機關之生活費補助。(若受邀學者來訪期間較長且需六天以上(含)日支酬金之補助,建議優先向科國司申請)
  3. 受邀學者在臺期間應至少提供二次公開演講或座談,提供科學技術指導。
  4. 補助之生活費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所得稅,由本中心負責代為扣繳。
  5. 前項補助經費由申請人先行墊付,待訪問結束後繳交報帳單據,核銷歸還墊付款項。
  6. 盡量避免活動行程僅限單一單位內或個人交流。
  7. 三年內再訪之申請案件,以符合並提供下列要項說明者將優先補助。

① 以國內學者為第一或通訊作者的國際期刊文章。

② 以受邀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國內期刊文章)。

③ 對等邀請國內學人訪問、或提供經費接待國內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 ④ 其它具體的互惠合作研究事實。

詳細規定請見:地球科學研究推動中心補助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原則

國內學術研討會

一、補助會議類別

本中心補助:國內自行舉辦之學術研討會。以下研討會分類,請向科國司申請補助

  1. 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
  2. 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3. 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申請
  4. 第四類:國內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5. 第五類:本部雙邊協定計畫未能容納或與本部尚未簽訂雙邊合作協定之雙邊學術研討會。

兩岸學術科技研討會,請向科國司申請補助。

二、申請期限

會議舉辦前兩個月可向中心提出申請,建議提早申請。
提醒您:
第一~五類會議申請科國司補助,申請期間:第一期3/1~3/31;第二期9/1~9/30。
兩岸學術科技研討會申請科國司補助,其申請期限:會議舉辦前兩個月。

三、申請人資格

現任國內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四、注意事項
  1. 若為常態例行性會議,請提供最近兩屆研討會之申請金額、核定金額、補助來源、發表文章數、參與人數等資料。
  2. 線上填寫完成需按『列印案件』,在『主持人/單位主管』欄簽名並郵寄至地科中心,再按『送出審查』才視為申請完成!
  3. 獲中心補助經費,待活動結束繳交報帳單據,核銷歸還墊付款項。
詳細規定請見:地球科學研究推動中心補助學術研討會原則

相關下載

申請地科中心研討會補助

申請地科中心海外學人短期訪問補助

英文收據